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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3 頁:版面影像】 綠營簡閱營伍 乾隆元年奉旨:『各省營伍離提、鎮遼遠,不能親身稽察;該督、撫酌量地方營制,如何令提、鎮等隔數年一次親身查閱?詳議具奏。欽此』。遵旨議定:……福建總督(今改閩浙總督)到任後,閱一次。水師提督(今裁缺),一年閱海壇、閩安、烽火門等處,一年閱金門、南澳、銅山等處,以二年而遍。陸路提督,一年閱興化、福州、福寧、建寧、延平等處,一年閱泉州、漳州、龍岩、汀州、邵武、永春等處,以二年而遍。海壇、金門、南澳、台灣四鎮水師營汛,每年閱一次;福寧、汀州、建寧、漳州四鎮陸路營汛,每年閱一次。……各將出巡回任日期及各營汛官兵技藝是否純熟、軍裝器械是否齊全?具本題報。 五十一年諭:『前因台灣孤懸海外、遠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於滋事,向來親派御史前往巡視;職分較小,且不能備悉該處情形,實屬有名無實。是以降旨將請派巡台御史之例停止,令該督、撫及水師、陸路兩提督每年輸值一人前渡台灣,嚴行稽察;如地方文武有 法營私、擾累兵民之事,即可就近查明,據實參奏。今思福州將軍亦系該省大員,自應一體輪派。嗣後著該省將軍與督、撫、提、督分年輪值一人前渡台灣,實力稽查整頓,以期永靖海疆。倘有仍前 法貪黷等情,即行據實參辦。至海洋風信靡 【第 154 頁:版面影像】 常,前已降旨令該督、撫等止須俟風信平穩時配渡前往,不必拘定時日。但遠渡重洋,究系涉險;如該將軍、督、撫、提督內有年逾七十者,著免其前往,以示體卹』。 五十三年諭:『額設兵丁,原以備差操、防守之用。乃台灣鎮將各署內竟設有旗牌、伴當、內丁、管班四項名目,總兵署內至有三百餘人之多;以致各設兵丁分班輪值,其餘俱在外自謀生理,甚至有掛名在內貼錢包差、代班差操等弊;實屬不成事體!不可不嚴加禁革。恐別省提、鎮、將弁各署,亦有似此者。著各省督、撫即行詳悉嚴查,如有仍前設立名自、任意役使兵丁至如許之多者,即將該提、鎮、將弁嚴參治罪;務令額兵一體照常操演,毋許藉端曠伍,致滋他弊。第恐日久因循,不能認真整飭;嗣後該將軍等每年輪往查察,務宜實力整頓,秉公辦理』。 又諭:『台灣鎮、道各員,令將軍、督、撫、提督大員於每年輪往查察,將鎮、道、府、廳備弁佐雜各員通行查核具奏。倘有貪縱殃民款跡別經發覺,將未經參劾之員從重治罪』。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三十八。 嘉慶十一年諭:『兵部議「將閩省陸路各營協酌歸將軍統轄」一摺,著照所議,閩省除督標、撫標、提標各有專轄外,其餘陸路各營協均交該將軍一體統轄;其訓練操防各事宜,亦俱照所請辦理。惟所議,尚有未周到處。台灣遠隔重洋,向來該處營伍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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