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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軍擄掠

【第 166 頁:版面影像】

縱軍擄掠

一、調台兵丁及台灣催餉社丁,如籍端需索、擾害番社,依嚇詐例,計贓從重論;無贓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革退。該管官徇隱失察,交部分別議處(謹案:此條乾隆五年定)。

道光十三年諭:『程祖洛奏「請將縱容弁兵勒索滋事之遊擊庚音保等分別革審」一摺,此案徵調剿捕台匪之福寧營兵,內有駐防寧德縣兵定期不行,需索轎價銀兩;該管遊擊庚音保開送清單,索用轎伕多名,該縣照單付給。該兵丁等又訛搶林世通鹽館及民人黃連清、張宜等家錢物,並將哨捕林東海毆傷;管領千總李祥福索借番銀二十圓,又與管領把總張世泰縱兵勒索;把總阮飛鳳並非管領之弁,率以該縣未備摃夫、請改行期,又於兵丁訛搶等情代為支飾。庚音保系統轄大員,不知嚴加約束,任令滋事,轉以該

【第 167 頁:版面影像】

縣遲誤軍行為詞;實屬荒謬!所有福寧鎮標右營遊擊庚音保、千總李祥福、把總張世泰、阮飛鳳,俱著革職;交魏元烺提集全案人證、卷宗,秉公審辦』。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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