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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誣告

【第 177 頁:版面影像】

誣告

乾隆五十四年諭:『擄奎林奏「審擬刑逼良民為匪之縣丞史彩」一摺,內稱「訊明所誣匪犯簡武、李廉二名,實無為匪情事;因被李安喜挾嫌控告,差拿到案。該縣丞因

【第 178 頁:版面影像】

循拖延,發原差張連莊茂管押;簡武等並無銀錢送給,該差因將簡武等用竹根撐開兩手、繩吊屋樑,連夜疊加拷打,以致簡武等誣認從逆為匪。請將張連莊茂發往烏魯木齊給種地兵丁為奴;在台灣枷號半年,滿日發遣」等語。張連莊茂因本官發交管押之人恣意需索,已屬不法;復敢於嚴禁班館之時將簡武等濫行疊加吊打,以致畏刑誣服,拖累良民,情殊可惡!台灣民刁俗悍,若僅如內地案件按照定例辦理,不足以儆刁惡而安善良;張連莊茂,著交地方官在台灣照樣吊打一月,然後枷號半年,滿日再行依擬發遣』。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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