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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掌

【第 197 頁:版面影像】

職掌

咸豐十年,設撫局於地安門外之嘉興寺。

設同文館。

設辦理江、浙、粵、閩、內江各口通商事務大臣,以江蘇巡撫兼領,為南洋大臣;辦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大臣,為北洋大臣。

設總務稅司一員。

十一年,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親郡王、貝勒、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各部院尚書、侍郎等管理。

同治元年,奏設清檔處,責成兩班章京辦理;軍機處兼行章京,幫同校對。

又設辦理通商事務大臣,統轄江、楚、蘇、浙、閩、粵六省口岸,駐紮上海。

又將粵海、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大臣移紮內江;所有上海及長江一帶中外交涉事件,以通商大臣為專管、各督撫為兼管。

又奏准:沿海沿江各監督道員以下均歸通商大臣統轄。

五年,簡派管理同文館大臣一員。

【第 198 頁:版面影像】

七年奏准:南洋通商大臣歸兩江總督經理。

九年,裁三口通商大臣,改歸直隸總督經理。

又奏准:山東省東海關、奉天省牛莊關歸北洋大臣統轄。

十五年,簡派管理同文館大臣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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