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銀攤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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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二年題准:福建台灣府官莊田園共五十八萬三千三百七十八畝零,每畝勻丁銀四釐一毫零至八釐六毫不等;共人丁銀三千六百六十五兩四錢,勻入田園征收。至各番眾所耕田地概不完賦,止就丁納銀;仍照舊完納,毋庸攤入田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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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