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9 頁:版面影像】 番民歸化 雍正十三年題准:福建台灣府屬彰化縣生番一百九十九名,彙入彰化縣版籍(歲貢鹿皮折銀二兩四錢,彙入奏銷)。 乾隆三年題准:台灣府屬各番社向化生番男婦二百八十五名,附入台屬版圖(歲貢 【第 40 頁:版面影像】 鹿,獐皮各一張,變價充餉)。 三十二年奏准:台灣屋鏊末毒獅子等一十三社雖俱系內山生番,但向屬安分;今見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過,秋毫無犯,眾番社畏威懷德,俱願輸誠歸化,每年獻納鹿皮四張、小米四石。 道光六年議准:噶瑪蘭歸化社番留給餘埔三十餘里,以資生計;栽樹為界,毋許漢人侵越。如情願 給漢人耕佃取租,聽其自便。每屆三十年,清釐一次。如有奸民欺佔或 耕之後久假不歸,地方官隨時懲辦。 光緒十二年,招撫台灣生番四百餘社,歸化七萬餘人。又台灣中路所蘇魯等七社、北路白阿歪等處生番二十社,一律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