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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各省督撫 直隸總督一人,駐保定府;兩江總督一人,駐江寧府;閩浙總督一人,駐福州府;湖廣總督一人,駐武昌府;陝甘總督一人,駐蘭州府;四川總督一人,駐成都府;兩廣總督一人,駐廣州府;雲貴總督一人,駐雲南府;山東河南河道總督一人,駐山東濟寧州;漕運總督一人,駐江蘇淮安府。直隸巡撫,總督兼管;山東巡撫一人,駐濟南府;山西巡撫一人,駐太原府;河南巡撫一人,駐開封府;江蘇巡撫一人,駐蘇州府;安徽巡撫一人,駐安慶府;江西巡撫一人,駐南昌府;福建台灣巡撫一人,駐台北府;浙江巡撫一人,駐杭州府;湖北巡撫一人,駐武昌府;湖南巡撫一人,駐長沙府;陝西巡撫一人,駐西安府;甘肅新疆巡撫一人,駐烏魯木齊;四川巡撫,總督兼管;廣東巡撫一人,駐廣州府;廣西巡撫一人,駐桂林府;雲南巡撫一人,駐雲南府;貴州巡撫一人,駐貴陽府。凡總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其應否兼兵部尚書銜,由吏部請旨定奪;巡 【第 2 頁:版面影像】 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其應否兼兵部侍郎街,由吏部請旨定奪(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省巡撫,皆兼提督銜;貴州巡撫,兼節制兵馬銜)。 光緒十一年諭:『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浙閩總督兼管』。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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