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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儲

【第 48 頁:版面影像】

寄儲

雍正十年議定:各省官兵領餉,除直隸、貴州二省仍按季支給,山東、河南二省分撥附近州縣按月支給外,其山西之潞安、澤州、大同等營、江南之潛山、徽州等營及河標各營、江西之吉安等營、福建之台澎、南澳、延平、建寧等營、浙江之象協各營、湖廣之榖城、彝陵等營、陝西之固原等營、四川之松潘等營、廣東之瓊州鎮及水師營、廣西之永寧等營、雲南之照通、永北、永順各鎮營,均離省窵遠,所需兵餉准赴藩庫總領

【第 49 頁:版面影像】

兩季,領回之日寄儲同城府、州、縣庫,交武弁撥兵看守;仍照例按季、按月散給。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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