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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儲耗析

【第 53 頁:版面影像】

倉儲耗析

乾隆四十一年議准:常平倉米榖雜糧,福建除台灣四縣並屏南、連城、福安、大田、德化等縣不准開報氣頭廒底外,其餘各府州縣收儲已過三年、數在二萬石以上者,每石報氣頭八合、廒底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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