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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頁:版面影像】 倉儲交代 乾隆三十八年議准:各省督、撫、藩司到任委盤倉榖,勒限三個月盤清結報,不准另扣程途日期。廣東、甘肅統照三個月例限盤查,其地方道路遠近按日扣除程限。福建 【第 54 頁:版面影像】 台灣一府遠隔重洋,藩司委盤該府屬倉糧,亦准扣除程限。奉天並未設有藩司,即責成該管上司實力盤量,按照倉榖多寡、程途遠近,定限一個月、兩個月盤量結報。至藩司到任或與督、撫蒞任同時、或相隔未久、或值年例盤查之際,均令並案辦理。藩司到任甫經盤查,即遇升調,新任藩司到任以及暫時遞行委署在三個月以內,毋須再盤;令新任藩司出結詳報督、撫報部查核。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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