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倉積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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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年題准:福建省海壇、金門、澎湖、閩安、烽火、銅山等六鎮協營共買榖二萬石存儲各鎮協營,遇青黃不接,酌借兵丁,免其加息;秋收散餉,扣除買補。共建倉四十三間所需工料,在於正項銀內動支。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