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鼓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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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八年題准:福建台灣建設郡縣,頒發樣錢,就地開鑪鼓鑄,背鑄清、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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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字。
三十一年,停廣東及福建台灣鑄局。
道光四年奏准:福建省錢價日賤,暫停寶福局鑪鼓鑄。
咸豐三年奏准:福建省寶福局添設兩鑪,鼓鑄當十、當二十、當五十、當一百各項大錢;當十者重五錢、當二十者倍之,當五十、當百者如數遞增。其原設四鑪,仍按卯鼓鑄常錢,並准民間繳銅赴局易錢以資鑄造。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