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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頁:版面影像】 閩海關 額稅銀七萬三千五百四十九兩有奇,贏餘十一萬三千兩。凡商船出洋及進口各貨,按斤科稅者為多;有按疋、件、條、把、箇、塊,各因其物,分別貴賤徵收。船稅按梁頭尺寸:梁頭闊七尺以外作五尺二寸、八尺以外作五尺四寸、九尺以外作五尺六寸、一丈以外作五尺八寸、丈一二尺以外作六尺四寸、丈四五尺以外作六尺八寸、丈六七尺以外作七尺五寸、丈八尺作八尺,系南台、廈門、泉州、涵江四口各號海船;每尺科稅銀五錢,一年兩次徵收。至各縣小商、漁船僅在近地貿捕,除照海船梁頭減折丈尺外,每 【第 58 頁:版面影像】 尺徵銀三錢至五錢;內有一年兩次徵收者,有一年一次徵收者(舊例因海船不除水溝,丈量梁頭五尺以上至一丈,每尺徵銀五錢;一丈以上至二丈,一兩;二丈以上,二兩:額課稍重,舟民措納維艱。雍正七年題准:酌量減折丈尺,以示寬卹。至新造、新歸各船,亦照前項本船梁頭丈尺寸畫一減折)。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三十五。 康熙五十九年議准:福建糖船至廈門發賣者,令赴該關納稅;其往浙江、江南各省貿易在廈門停泊者,免其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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