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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頁:版面影像】 優卹俸餉 乾隆五十三年議准:台灣換防兵丁遠涉重洋,費用較多;照新疆換防兵丁之例,一體支給行糧、坐糧,以資養贍。 又諭:『前因四川屯練降番派往台灣剿捕賊匪甚為出力,已將額設土外委加給銀兩。此次儹拉捉浸帶領降番隨同官兵征剿,均屬奮勇;所有額設土守備、土千總、土把總、土外委,俱照屯練土弁之例分別賞給錢糧,以示獎勵』。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五十九。 嘉慶十五年諭:『台灣換防班兵應支糧餉,例按四月、十月起止;該兵班滿之日, 【第 66 頁:版面影像】 即行停餉。今議定:班滿候代兵丁,仍支餉銀一半;新派換防兵丁,先予半餉。俟其到台後,再將舊班兵餉停止』。 道光八年諭:自道光八年起,將台屬應運眷米每石折銀二兩,由藩司籌款,隨同眷銀一並給發;仍於台餉內扣收歸款。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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