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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版面影像】 人。廣東,肇羅道、惠潮嘉道、南韶連道、高廉欽道、雷瓊道、督糧道各一人;高廉、雷瓊道庫大使各一人。廣西,左江道、右江道、太平思順道、鹽法兼分守桂平梧道、太平思順道各一人。雲南,鹽法道、迆東道、迆西道、迆南道、糧儲道、臨安開廣道各一人;鹽法、臨安道庫大使各一人。貴州,貴西道、貴東道、糧儲道各一人。 雍正五年定:福建興泉道加巡海道銜,移紮廈門;改台廈道為台灣道。 乾隆三十二年定:福建興泉永道、汀漳龍道、台灣道均加兵備銜。 五十三年諭:『凡遇有補放台灣道員者,俱著加按察使銜,俾得自行奏事』。 光緒十三年,福建台灣道設司獄一人。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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