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6種:清會典臺灣事例 →戶部→蠲卹→蠲賦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蠲賦

【第 73 頁:版面影像】

蠲賦

康熙三十八年,蠲免福建省台灣府屬三縣上年被風田園應徵粟米。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七十八。

乾隆十一年,蠲免福建省台灣官莊租息十分之三。

五十三年諭:『此次台灣逆匪林爽文等糾眾謀逆,義民鄉勇人等隨同官兵奮勇殺賊、守禦郡城,甚屬可嘉!業經降旨,令該督等查明優賞。惟念逆匪滋事之初,經過地方百姓田廬、牲畜被其蹂躪劫掠及遷徙流離者,殊為可憫!所有台灣府五十二年應徵地丁錢糧,悉行蠲免』。

又諭:『據柴大紀奏:官軍在諸羅城外剿殺賊匪,城內紳耆、鋪民挑送飯食涼水,兵丁得不饑渴。又據常青等奏:牌腹村義民運糧接濟諸羅城中等語。該處民人能各知大義,踴躍奉公,深堪嘉尚!著再加恩,將五十三年台灣府屬應徵錢糧,概行豁免』。

又諭:『台灣府屬各廳、縣本年應徵兵榖、耗羨、莊租、雜稅等項,固應照例徵收,以備供支;但念該處賊匪滋擾後,被難歸莊之民未遑耕種,生理維艱;若仍分限帶徵

【第 74 頁:版面影像】

,民力不無拮据。所有本年應徵兵榖、耗羨、租稅,俱著加恩全行寬免』。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九。

嘉慶十一年諭:『閩省台灣府所屬地方因洋匪肆逆,間被滋擾,小民耕種未免失時;朕心深為廑念!查明該處曾經被賊蹂躪各地方,加恩將應徵地丁錢糧,概行蠲免。其附近滋擾處所,並查明地方遠近,酌量應行蠲免分數,奏請加恩』。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

光緒三年,蠲免台灣府屬未完同治十年分民欠粟米。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一。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