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6種:清會典臺灣事例 →戶部→蠲卹→緩徵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緩徵

【第 74 頁:版面影像】

緩徵

雍正二年覆准:福建省台灣遭匪類蹂躪,五十九年未完稻粟,分作三年帶徵。

乾隆五年題准:福建省台灣府屬鳳、台二縣三年分秋被旱災,其田園、官莊應徵銀米,被災八、九十分者,分作三年帶徵;五、六、七分者,分作二年帶徵。

六年諭:『福建台灣地方上年秋間缺雨,收成歉薄;今春以來,米價日漸昂貴,小民謀食艱難,納課尤為竭蹶。多年舊欠,已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後未完銀粟,統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後徵收』。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二。

【第 75 頁:版面影像】

嘉慶十七年,緩徵福建省被風之澎湖廳新舊地種等銀。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三。

二十一年,緩徵福建省上年被災之澎湖、平潭二廳暨南日縣丞所屬新舊額賦。

道光十二年,緩徵福建省歉收之澎湖新舊額賦暨雜款銀兩。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四。

十六年,緩徵福建省被旱之台灣縣錢糧。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五。

咸豐四年,蠲免福建省上年被擾之雲霄、石馬、廈防、永春、龍溪、漳浦、海澄、長泰、同安、安溪、仙遊、沙、永安、尤溪、德化、大田、鳳山十七廳州縣額賦。緩徵福建省本年被災之福安、福鼎、壽寧、霞浦、永定、上杭、淡水、台防、噶瑪蘭、平譚、蚶江、馬港、龍岩、莆田、平和、詔安、南平、台灣、嘉義、福清、永福、閩清、古田、晉江、南安、惠安、南靖、順昌、將樂、漳平、寧洋、彰化三十二廳州縣暨水口、南日、峽陽、羅溪、金門、佛曇橋、華葑七縣丞所屬新舊額賦。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八十六。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