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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臺案彙錄壬集」一共輯錄了四十個文件。這些文件,大體均與「撫番」事務有關。現依各種文件所屬的時代與資料的來源,酌分四卷。卷一收錄七個文件,內四件為乾隆五十三至五十五年間設立番屯的奏議及其關係清冊,一件為閩浙總督伍拉納等報告帶領生番進京的奏摺,另二件是道光與同治年間地方官的示諭。卷二收錄九個文件,系為光緒元、二年間因同治末年日本侵臺所引起的「開山撫番」及其善後有關的奏議等件。卷三收錄二十一個文件,統屬同上時期記名提督吳光亮辦理中路「開山撫番」的案稿。卷四收錄三個文件,一件是光緒十年擬添埔�堛擘墨螺q判的奏疏,一件是十一年所給的番地墾照,一件是十二年諭編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 「臺案彙錄」自「甲集」以至「辛集」的資料來源,除了「甲集」一書以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的抄本「臺案紀事本末」為主外,其餘幾均根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近年刊印的「明清史料」各集(偶而亦有由「史料旬刊」及「廷寄」等書加以補充,但為量不多)選輯。這本「壬集」,卻又採集了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的幾個抄本編成。 第一個抄本稱為「通臺奏遵案件冊」,即載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設立番屯的奏議及其關係清冊的本子。臺灣設置番屯,乃是林爽文事變平定後,督辦軍務將軍公福康 【第 2 頁:版面影像】 安以番丁隨同官兵出力打仗,建議就番社挑選屯丁,分撥未墾荒埔以資養贍的措施。這個抄本�堙A計有軍機大臣會同兵部等部議覆五十三年六月福康安原奏及五十五年十一月閩浙總督伍拉納報告勘丈分撥埔地及補行事宜的兩個奏本。福康安的原奏已略見於「欽定平定臺灣紀略」(「文叢」第一○二種)卷六十二(九八七∼九九一頁),軍機大臣等即據以遂條酌議准行。至伍拉納的原奏已另刊於「臺案彙錄甲集」(「文叢」第三一種)卷一(一∼五頁),軍機大臣等據以酌議的覆奏亦已見於同書(一七∼二六頁),祗是所附清冊未曾存錄;為免重複,現將這一覆奏正文略去,而將清冊分列三件,另各冠以標題(內一件似已殘而不全,因稱「殘件」)。這幾個文件,如上所述,系編入卷一中。關於番屯後來的演進,「甲集」卷一尚有若干文件,可以參閱。 第二個抄本稱為「臺灣奏稿」,分訂兩冊,是光緒元、二年間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等的奏稿及其關係文件。內除一、二件沈葆楨的奏稿已見「福建臺灣奏摺」(「文叢」第二九種)不錄外,全見卷二所收。所有標題,亦系擬加。 第三個抄本稱為「臺灣中路開山撫番案稿」,同為光緒元、二年間的資料。按其中隻有一個「擬上丁中丞片稟」內有「竊亮本隸仁帡」之語(丁中丞指丁日昌,亮即吳光亮),其餘各件稱名處均以「○○」代替,這完全是擬稿的形式。同時,並有幾個一文分行的底稿;這些分行的稿件,現採第一受文者為主,其餘受文者適用的文字均加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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