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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版面影像】 一、「屯丁習用器械,應自行製備,報官點驗」一款,據稱:『熟番打牲捕鹿所用鏢槍、鳥銃、竹箭,器械不一,均屬犀利。即如岸�堛懇f善〔用〕鳥銃,隨同官兵打仗殺賊,最為賊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製給。但現在嚴禁民間私藏軍器,屯兵所用槍、箭亦應官為點驗,以備稽查。所有新設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綠營之例拘定鳥銃〔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該番器械為準,呈報總兵遂加印烙,編號備查;並每年令總兵巡查之便,照點一次。如〔無〕印烙,即照私藏軍器之例,一體治罪。…… 一、「屯〔丁〕徭役酌與優免,以卹番力」一款,據〔稱〕:『臺灣各社熟番質樸溫淳,最堪憐憫。從前文武員弁出差巡察,無不調撥番民挑運行李。其餘各地興築、遞送公文,亦該社番應役。其勞苦急力之處,較之臺灣民不啻數倍。今既挑補屯丁,分處防守;遇有搜捕盜賊等事,又須聽候徵調。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應。其未補屯丁之番民,亦祇〔令〕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卹。敢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鎮、道實力訪查,嚴行參究』等語。查臺灣孰番已經挑補屯丁,有防守之責;自應加意優卹,以免累擾。今將軍公福等奏請所設屯丁之番民亦只今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處,應如所請,行令督、撫轉飭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卹。復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鎮、道實力訪查,嚴行參究。 臣等酌議緣由,是否有當?伏候聖諭遵行!為此謹奏請旨。 【第 8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抄本「通臺奏遵案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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