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7種:臺案彙錄壬集 →臺案彙錄壬集卷一→一、軍機大臣會同兵部等部議奏福康安等奏請臺灣設置番屯事宜摺(乾隆五十三年六月)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一、軍機大臣會同兵部等部議奏福康安等奏請臺灣設置番屯事宜摺(乾隆五十三年六月)

【第 7 頁:版面影像】

一、「屯丁習用器械,應自行製備,報官點驗」一款,據稱:『熟番打牲捕鹿所用鏢槍、鳥銃、竹箭,器械不一,均屬犀利。即如岸�堛懇f善〔用〕鳥銃,隨同官兵打仗殺賊,最為賊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製給。但現在嚴禁民間私藏軍器,屯兵所用槍、箭亦應官為點驗,以備稽查。所有新設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綠營之例拘定鳥銃〔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該番器械為準,呈報總兵遂加印烙,編號備查;並每年令總兵巡查之便,照點一次。如〔無〕印烙,即照私藏軍器之例,一體治罪。……

一、「屯〔丁〕徭役酌與優免,以卹番力」一款,據〔稱〕:『臺灣各社熟番質樸溫淳,最堪憐憫。從前文武員弁出差巡察,無不調撥番民挑運行李。其餘各地興築、遞送公文,亦該社番應役。其勞苦急力之處,較之臺灣民不啻數倍。今既挑補屯丁,分處防守;遇有搜捕盜賊等事,又須聽候徵調。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應。其未補屯丁之番民,亦祇〔令〕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卹。敢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鎮、道實力訪查,嚴行參究』等語。查臺灣孰番已經挑補屯丁,有防守之責;自應加意優卹,以免累擾。今將軍公福等奏請所設屯丁之番民亦只今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處,應如所請,行令督、撫轉飭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卹。復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鎮、道實力訪查,嚴行參究。

臣等酌議緣由,是否有當?伏候聖諭遵行!為此謹奏請旨。

【第 8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抄本「通臺奏遵案件冊」。

.本文顯示:共  4  頁 .目前位置:第 4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