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臺各屬界外田園應徵屯租殘件(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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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臺各屬界外田園應徵屯租殘件
勘定界外田園應徵屯租
一等田:每甲年徵屯租二十二石。
二等田:每甲年徵屯租一十八石。
三等田:每甲年徵屯租一十四石。
四等田:每甲年徵屯租一十二石。
五等田:每甲年徵屯租一十石。
六等田:每甲年徵屯租六石。
一等園:每甲年徵屯租一十石。
二等園:每甲年徵屯租六石。
三等園:每甲年徵屯租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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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園:每甲年徵屯租四石。
五等園:每甲年徵屯租三石。
六等園:每甲年徵屯租二石。
——以上租穀,每一石詳定折繳銀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