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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頁:版面影像】 番丁四百名,內: 放 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給埔姜林埔地四十六甲(每名計一甲一分七釐九毫)。 加藤社屯丁一百二十一名,分給埔姜林埔地一百四十二甲(每名計一甲一分八釐一毫八絲一忽)。 力力社屯丁六十九名,分給埔姜林埔地八十三甲(每名計一甲二分二釐九毫)。 下淡水社屯丁一百一十一名,分給埔姜林埔地五十五甲六分;又下淡水社南坪頂埔地七十七甲六分:共埔地一百三十三甲二分(每名計一甲二分)。 上淡水社屯丁六十名,分給本社之南坪頂埔地七十一甲(每名計一甲一分八釐三毫一絲三忽)。 一、搭樓社小屯外委一員,分給上淡水社之南坪頂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內: 搭樓社屯丁一百五十五名,分給下淡水社之南坪頂埔地一百九十五甲九分九釐六毫八絲(每名計一甲二分六釐四毫四絲九忽)。 武洛社屯丁五十名,分給上淡水社之南坪頂埔地一十七甲八分;又南坪頂溪墘埔地四十三甲二分一釐一毫一絲:共埔地六十一甲零一釐一毫一絲(每名計一甲二分二釐一毫二絲一忽)。 【第 15 頁:版面影像】 阿猴社屯丁七十一名,分給本社南崁林口埔地八十三甲八絲(每名計一甲一分八釐)。 上淡水社屯丁二十四名,分給本社之南坪頂埔地二十八甲五分(每名計一甲一分七釐五毫)。 臺灣縣屬: 一、新港社小屯外委一員,分給鳳屬大北坪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內: 新港社屯丁二百零一名,分給鳳屬大北坪埔地二百四十四甲七分七釐六毫八絲;又南崁林口埔地九十四甲:〔共埔地三百三十八甲七分七釐六毫八絲〕(每名計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一絲五忽)。 卓猴社屯丁六十八名,分給鳳屬上淡水社之南坪頂埔地一百一十一甲四分五釐二毫(每名計一甲六分三釐九毫)。 大傑巔社屯丁三十一名,分給鳳屬南崁林口埔地五十二甲(每名計一甲六分七釐七毫四絲一忽) 嘉義縣屬: 一、蕭&8D98&社小屯外委一員,分給彰屬永坪坑埔地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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