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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吏部考功司月終註銷冊(四十八年二月分)

【第 20 頁:版面影像】

四一、吏部考功司月終註銷冊(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內閣抄出大學士英等奏福建巡撫雅審擬臺灣糾眾械鬥首犯謝笑正法、晉江縣知縣彭良稷不能早為拿獲議處一摺,於正月二十一日奉旨意一道(雅德將逆犯謝笑之子僅擬發遣、實屬寬縱交議由)。

前件二月初九日交本,十四日奉旨,經承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內閣抄出本日奉上諭一道(擄富勒渾等奏督緝臺灣逸匪、隨同查辦已革文武各員、開脫市恩、殊屬錯謬交議由)。

前件二月十五日交本,二十九日奉旨,何煜。

【第 21 頁:版面影像】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富等奏臺灣地方猝被颶風、海潮驟漲、衙署倉廒積榖損失及賠補、辦理遲延各緣由一摺,於二月十五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送戶部主稿,完結,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富等奏署泉州府知府鄔維肅等督緝臺匪謝笑、於先不能查拿議處一摺,於二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現在查辦,何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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