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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版面影像】 四、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為欽奉上諭事: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臺灣雍正七年以後 【第 3 頁:版面影像】 陞墾田園,欽奉皇考諭旨,照同安則例陞科。後經部議,以同安科則過輕,應將臺地新墾之田園,按照臺灣舊額輸納。朕念臺民遠隔海洋,應加薄賦之恩,以昭優恤。除從前開墾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征收者,亦不必再議加賦。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征收,俾臺民輸納寬紓,以昭朕加意邊方之至意。欽此。 前件系漢字上諭,已經行文移會訖,已完。 福建司一件為敬陳管見,仰祚睿鑒事,巡視臺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請臺民搬取眷口一摺,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乾隆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奏,本日奉硃批:依議,欽此。已經行文移會訖,已完,經承沈渭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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