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戶部月終冊(五十二年二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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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欽奉上諭事: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內閣奉上諭:此次臺灣逆匪林爽文等糾眾謀逆,劫縣戕官,到處搶掠,節據常青等奏稱該處義民、鄉勇人等,隨同官兵奮勇殺賊,守禦郡城,甚屬可嘉。業經降旨,令該督等查明義勇,優加獎賞,量給職銜。惟念逆匪滋事之初,經過地方,百姓田廬、牲畜,被其蹂躪、劫掠,及避賊遷徙流離者,殊為可憫,亦宜一體加恩,普施惠澤。所有臺灣府全屬五十二年應征地丁錢糧,悉行蠲免,以副朕優加軫恤之至意。並著該督撫接奉此旨,即日謄黃,遍諭各處。該部遵諭速行欽此。欽遵於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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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已完,經承馮名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