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戶部當月官造送上諭奏摺事件冊(二十年六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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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戶部當月官造送上諭奏摺事件冊
乾隆二十年六月十二日,內閣奉上諭:喀爾吉善等奏諸羅縣民陳天松等應追罰粟及折價等項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閱今數十年,除已經完過外,其未完粟米銀兩,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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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半已無人,實屬力難完繳等語。陳天松等系海外窮黎,墾荒追罰與抗欠額賦不同,且歷年久遠,上年臺屬又被災傷,情殊可憫,所有未完罰粟及折價銀兩,著加恩悉予豁免。該部即遵諭行。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