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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刑部月終冊(五十三年三月分)

【第 44 頁:版面影像】

坐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日七日奉硃批:已有旨了,欽此。

前件三月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解京逆犯等事:內閣抄出山東巡撫長奏解到逆犯林水患病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奉硃批:覽,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臺灣逆匪等事:內閣抄出直督劉奏接解逆匪林琴病□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奉□□:□,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遵旨等事:內閣抄出福康安覆奏恆瑞在鹽水港株守日久毫無措置各款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硃批:已有旨了,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遵旨等事:內閣抄出徐嗣曾覆奏柴大紀款蹟不即查實陳奏請

【第 45 頁:版面影像】

罪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硃批:覽,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拿獲等事:內閣抄出福康安等奏拿獲林爽文之弟林勇及莊大田家屬並有名賊目匪夥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硃批:即有旨,欽此。又另片奏續獲莊大九一名取供解京,又另片奏續獲林勇一名解京,同日奉硃批:覽,欽此。又另片奏水底寮地方義民鄭鄉等甚為出力,惟陳昆等復行從賊,按名正法;同日奉硃批:好,知道了,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內閣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上年逆匪林爽文等糾眾滋事,先經黃仕簡、任承恩因循貽誤、以致賊勢鴟張、自常青前往總辦後、亦惟株守郡城等由,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訖,經承劉尚志。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連日訊出等事:內閣抄出福康安奏訊出柴大紀各款先行參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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