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兵部職方司造送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月終註銷冊(二十二年十一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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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兵部職方司造送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月終註銷冊
十八日內閣抄出欽奉上諭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內閣抄出十六日奉上諭:各省提鎮皆有專閫之責,履任三年已滿,自應請旨陛見,朕得隨時察看,以別賢否。向來未經定有成例,或有間越數年不行奏請入覲者,殊非慎重職守之意。嗣後各提鎮著照藩臬之例,三年已滿,奏請陛見。如未允准,次年仍具揭請旨。其踰期不行陳請者,該部即查明具奏。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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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結。前件已於十一月二十日行文訖。關津科經承范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