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62 頁:版面影像】 八九、吏部月終冊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本部具奏閩浙總督伍奏前任臺灣縣仇賦苹緝盜差票不銷以致捕役洪定等詐贓誣良議處一摺,於十二月十七日奉旨意一道。 前件於二月初四日交本,十二日奉旨,魯禹門。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嘉義縣拿獲盜犯林濕搶拒捕役謀死馮搭審擬正法一摺,於正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前件行文完結,魯禹門。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嘉義縣拿獲逸盜鍾福審擬正法一摺,於正月二十四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前件行文完結,魯禹門。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十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臺灣應追得受陋規無力完繳各員令上司及承督追各官攤賠一摺,於二月初七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行文完結,魯禹門。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嘉義縣幫□蕭秀私雕假印審擬治罪一摺,於二月初七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送刑部查辦,完結,魯禹門。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彰化等縣拿獲張標等復興天地會審明正法一摺,於二月初七日奉硃批:所辦可嘉,即有旨諭,欽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