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28種:臺案彙錄癸集 →甲、乾隆年各部造送內閣清冊(節錄臺灣事件)→九三、刑部月終冊(五十六年四月分)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九三、刑部月終冊(五十六年四月分)

【第 68 頁:版面影像】

九三、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續獲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續獲倡立遊會案內逸犯林快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硃批:該部速議具奏,欽此。

【第 69 頁:版面影像】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先於三月二十七日軍機處交出到部,本部於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經承茅占薇。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審擬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拿獲陳月謀殺蔡疇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硃批:三法司核擬速奏,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內閣抄出到部。先於三月二十七日軍機處交出到部,本部於二十八日具奏,奉旨:陳月著即處斬,餘依議,欽此。行文訖,經承茅占薇。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拿獲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拿獲偷渡船隻舵水蔡牙等審擬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內閣抄出到部。先於四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部於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行文訖,經承俞承卿。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糾眾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糾眾械鬥丁遠等審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硃批:該部核擬速奏,欽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內閣抄出到部,先於四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部於十九日具奏,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