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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頁:版面影像】 九三、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續獲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續獲倡立遊會案內逸犯林快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硃批:該部速議具奏,欽此。 【第 69 頁:版面影像】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先於三月二十七日軍機處交出到部,本部於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經承茅占薇。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審擬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拿獲陳月謀殺蔡疇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硃批:三法司核擬速奏,欽此。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內閣抄出到部。先於三月二十七日軍機處交出到部,本部於二十八日具奏,奉旨:陳月著即處斬,餘依議,欽此。行文訖,經承茅占薇。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拿獲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拿獲偷渡船隻舵水蔡牙等審擬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內閣抄出到部。先於四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部於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行文訖,經承俞承卿。 福建司(單漢字)一件糾眾等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奎等奏糾眾械鬥丁遠等審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硃批:該部核擬速奏,欽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內閣抄出到部,先於四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部於十九日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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