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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報臺屬亢旱請照分數免徵疏

【第 60 頁:版面影像】

題報臺屬亢旱請照分數免徵疏(康熙四十六年)

為詳報亢旱情形事。該臣看得閩省臺灣府屬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康熙四十六年入秋亢旱,所有被災情形,經臣會題在案、復即批行委員親詣亢旱地方勘明被災分數去後。茲據布政使金培生詳稱:準臺廈道副使王敏政移稱:勘實臺灣、鳳山、諸羅三縣被災田園共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三甲一分零,共請免康熙四十六年粟三萬一百五十四石六斗零。據該司彙造田園科則分別應免粟石細數清冊,同該道、府、縣印結,並管事里民甘結,詳送前來,臣覆核無異。除冊結分送部、科外,相應具題。再查臺灣遠隔重洋,風信靡定,報災分數,案準部覆,不拘定限在案,合併聲明。臣謹會同閩浙總督臣梁鼐合詞具題,伏乞敕部核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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