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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振聲(沈志勇等)

【第 1539 頁:版面影像】

方振聲(沈志勇等)

【第 1540 頁:版面影像】

方振聲,順天大興人。由兵部供事,議敘從九品;於嘉慶十六年,選授福建閩縣閩安鎮巡檢。二十年,調同安縣灌口司巡檢。

道光元年,調臺灣府嘉義縣佳興里巡檢。七年,臺俸期滿,加主簿銜。八年,調署羅漢門巡檢兼署臺灣縣典史。十年,臺俸三年再滿,以主簿升銜遇缺即補。十一年,升嘉義縣斗六門縣丞。

十二年九月,嘉義縣閩、粵莊民因釁械斗,匪徒張丙乘機糾眾焚掠;斗六門最為偪近,振聲樹柵濬渠,督率兵勇防堵。十一月,賊首黃城率匪黨攻撲斗六門,振聲與署守備馬步衢等協力守禦;賊夤夜縱火,蜂擁入柵,振聲持刀巷戰,戮賊數人,力竭遇害。妻張氏,罵賊不屈,被剜割鼻舌;與其幼女皆死之。幕友沈誌勇、誌勇子聯輝及家丁江承恩、曾大祥等四名,亦皆遇害。事聞,上覽奏墮淚;諭曰:『該故員盡心守禦,效節死綏;其家屬、幕友人等深明大義,從難捐軀:允宜特沛恩施,以昭激勸』。尋振聲照陣亡知府例賜卹,予諡「義烈」;賞騎都尉世職,世襲罔替。張氏,予諡「節烈」,贈淑人;並賞沈誌勇六品職銜、聯輝七品職銜,即照銜賜卹。振聲入祀京師昭忠祠,張氏給帑建坊。又命於斗六門擇地建立專祠,前楹祀振聲,以沈誌勇、沈聯輝配;後楹祀張氏,以其幼女配;家丁江承惠等附祀兩廡:春秋致祭。

當振聲殉難時,其子維善甫五歲,僕婦攜之伏林莽中,得免。事平,疆吏以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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