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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祖洛

【第 1562 頁:版面影像】

程祖洛

程祖洛,安徽歙縣人。嘉慶四年進士,以主事用,籤分刑部。十二年,補官,十三年,升員外郎。十四年十月,升郎中。十二月,以承辦秋審黃冊黏貼錯誤,部議降三級留任;奉旨:『實降一級,留部以員外郎用』。旋補官。十五年,充湖南鄉試正考官。十六年,升郎中。十八年正月,京察一等,以道、府用。六月,俸滿截取,記名以繁缺

【第 1563 頁:版面影像】

知府用。十九年,充會試同考官。二十年,選甘肅平涼府知府。刑部堂官以祖洛總辦秋審並承審逆案,奏請留部;諭曰:『刑部郎中程祖洛在部年久,於刑名尚稱熟悉,朕所素知;是以於該員記名道、府後,未經簡放。茲吏部以該員擬選甘肅平涼府知府,刑部以程祖洛總辦秋審逆案,未便遽易生手;奏請留部扣選,並聲明業經截缺,例不准見缺保留等語。刑部如因程祖洛在部得力,何以不早行奏明扣選!乃於該員既選平涼府之後,始行保留;顯係因甘肅地瘠缺苦,始為此奏。若係美缺,未必保留矣。刑部堂官俱著交部議處。所有程祖洛京察截取記名以道、府用之處,俱著註銷;仍著留刑部郎中任辦理部務,永不外用,如果始終奮勉,酌量施恩而已』。二十一年,充廣西鄉試正考官。二十四年,升內閣侍讀學士;旋授江西按察使。二十五年,擢湖南布政使。

道光元年,調山東布政使。二年五月,擢陝西巡撫。七月,調河南巡撫。御史陳矞釆奏河南教匪朱麻子等由新蔡竄入安徽阜陽縣;上以皖、豫毘連地方,餘匪易於潛匿,命祖洛及兩江總督孫玉庭、安徽巡撫孫爾准按名掩捕。九月,祖洛奏朱麻子就獲,並獲夥黨四十餘名,按律定擬;並言『皖,豫兩省匪黨,不止二百餘人。若不搜捕淨盡,稍留餘孽,復恐煽結滋事。即今辦法,不在急治見獲之犯,而在窮究未獲之人』。奉硃批:『汝能如此存心,再能認真辦理,使積年教匪不動聲色漸就殲除,地方獲保安謐,則是莫大之功也。總在實心經理,亦不責成近效,相機而行。汝自為之,日後自有明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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