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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頁:版面影像】 八月初十日(丙寅),福建巡撫奴才瑞璸跪奏: 為臺灣廠修造戰船動支價值費銀數,循例恭摺具奏仰祈聖鑑事。 竊照修造各項船隻,動支銀數在五百兩以上,例應奏明辦理。茲據藩司裕鐸詳稱:臺灣廠臺灣道承辦臺灣協標中營順字一號般係二號同安梭,於咸豐六年五月小修完竣,計至九年五月屆應大修;又臺灣協標右營定字一號係一號同安梭,於咸豐六年四月大修完竣,計至九年四月屆應拆造。以上二船,經該營報由水師提臣咨院檄司移道勘驗估辦。嗣擄臺灣道孔昭慈呈報親往勘明各該船船身槓具等項均各損壞,應行分別修造。按例共估需加貼運費銀一千六百五十四兩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一百八十九兩三錢零,實應正價銀三百四十八兩零,又應津貼並加一運賣銀五百一兩七錢零,在於司庫咸豐十年稅契存公各銀內分別動支;又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二百一十四兩九錢零,在於臺灣府庫臺屬耗羨銀內動支:合計共動支價貼運費銀一千六十四兩七錢零。遵照新例扣收平餘銀六十三兩八錢零專款存儲彙報,餘銀給發該廠道承領,飭令趕購料物運臺修造。所有興竣日期,歸於報銷案內分別聲敘。至順字一號上屆小修、定字一號船上屆大修,均 【第 26 頁:版面影像】 已由司分案造冊題銷在案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奴才查臺灣道、廠領辦順字一號等二船俱係屆限應行修造之艘,所估價銀核與例價相符,應淮支給;飭令趕購料物運臺修造完竣,交營配緝。仍俟接淮工部咨復,飭司另行造冊,按限估銷。 謹會同閩浙總督奴才慶端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 軍機處贊襄政務王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 --見「道光咸豐兩朝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六七四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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