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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版面影像】 總督,順治初稱日「浙閩」(兼轄兩省),十六年改稱「福建」(專轄);至康熙二十六年又稱「閩浙」(恢復兼轄)、雍正六年再改「福建」(專轄),十三年之後仍復「閩浙」以訖光緒間。巡撫,原稱「福建」,至光緒十一年臺灣著手建省而改稱「臺灣」焉。凡此職稱異同,今各分欄區別。至年表中某一年與前一年動態不變者,今均從略。 (四)列傳:此目選取標準,大體與前輯「清耆獻類徵選編」(「文叢」第二三○種)同:即臺灣入清以前,凡涉及明鄭史事之人物,均在采選之列;入清以後,除取涉及當時史事者外,凡屬臺灣職官及「文叢」作者,不論有無事蹟著錄,一律收入。至各合傳或附見之人,間有分割取捨,要在抉存有用之素材而摒棄無關之資料而已。又有一人兩傳,則並存之,以供學者參取之用(如烏什哈達其人,先後兩見,為其顯例)。各傳先後編次,統依原書之順序。按原書列傳分卷,當有其立意(是否適當,姑不論);今所取各傳,另於各卷間(不論一傳或數傳)以數字順序區分之(惟各彙傳,分別依類合輯為準)。原書每卷卷末,繫有「史論」。今凡全卷入選者,「史論」併錄;如僅采其部分人物,則略而不取——因「史論」乃為全卷諸傳而作,全錄自嫌不倫,節取又不成文,寧以刪割為當。末列「屬國」琉球、越南兩傳,蓋各與臺灣史事有關。 「文叢」搜輯有清一代臺灣文獻已不在少,但每種所涉僅及某一時或某一地;至有系統、有終始之記載,並不多見。綜合本書所輯資料,差可稱為清代臺灣始末粗備之一 【第 4 頁:版面影像】 種。惟其中舛誤缺失,尚有待考訂。(望陸) (註一)昔年故宮博物院嘗審查抉剔此書「簡陋錯誤」之處有十九項之多,「目錄與書不合」為其中之一(詳見世界書局印行「廿五史述要」第二編第二十六「清史稿(附)」篇。按史稿」趕印,初排目錄為五百三十四卷,後增志、傳各一,遞增為五百三十六卷。本書各篇出處,即據增改之卷次註明,與原書目錄略有出入。 (註二)引自金梁「清史稿校刻記」,現據孟森「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原刊國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三卷第四號,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北平出版。今收入正中書局印行「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一冊,改題「清史稿兩種不同版本」)轉引。 (註三)引自蕭一山「近代史書史料及其批評」(原刊國立東北大學「志林」第三期,民國三十一年一月四川三臺石印本。今亦收入「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一冊)。 (註四)引自孟氏「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 (註五)「關內本」「列傳」二百五十九有傳四:陸潤庠、世續、伊克坦、梁鼎芬(徐坊);二百六十有傳二:勞乃宣、沈曾植。「關外本」「列傳」二百五十九有傳六:陸潤庠、世續、伊克坦、梁鼎芬(徐坊)、勞乃宣、沈曾植;二百六十有傳二:張勳(張彪)、康有為。餘卷,兩本均同。引據同(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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