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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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四年,定番界苗疆禁例:凡臺灣民番,不許結親;違者離異。
嘉慶十五年,浙閩總督方維甸奏:瑪蘭田土膏腴,內地民人流寓者多。見檢查戶口,漳州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州人二百五十餘丁、粵東人百四十餘丁;與生、熟各番雜處,必須有所鈐制。於是,議增瑪蘭通判一。
自雍正十三年戶部題准:福建臺灣府生番百九十九名彙入彰化籍。……嗣後臺灣生番歸化者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