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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頁:版面影像】 徵榷 (乾隆)五十二年,……越四年,以福建五虎門與臺灣淡水八里岔設口開渡,由閩安鎮徵收進口稅、南臺口徵收出口稅。貨物進口復運往他處,限一月內免重徵;若逾限出口或限內移貨別船,均徵出口稅。 (同治)三年,設福建臺南之打狗口海關,歸巡撫管理。 (光緒)十三年,改滬尾、打狗兩關歸臺灣巡撫監督。 …… (咸豐)八年,復定英約:一、牛莊、臺灣、登州、潮州、瓊州等口,均准開埠通商。…… 是年,允法商於潮州、瓊州、臺灣之淡水、登州、江寧通市,納稅輸鈔均同有約國。 九年,允俄人於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瓊州七口通商,稅則視各國例定。美約亦如之;並允於潮州、臺灣兩口開市,照新章完納稅鈔。 (同治)二年,設東海、臺南、淡水三關。 (光緒十三年),改臺南、淡水兩稅歸臺灣巡撫監督。 【第 89 頁:版面影像】 ——選自原書卷一三二(「志」一○七「食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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