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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 頁:版面影像】 英吉利 (道光)十六年,定食鴉片煙罪。初,英自道光元年以後,私設貯煙大舶十餘隻,謂之躉船;又省城(廣州)包買戶,謂之窯口。由窯口兌價銀於英館,由英館給票單至躉船取貨,有來往護艇,名曰快蟹,砲械畢具。……旋因疆臣奏請嚴販賣吸食罪名加重至死,而私販私食如故。十八年,鴻臚寺卿黃爵滋請嚴吸食罪,行保甲連坐之法;且謂「禍烈於洪水猛獸」。疏上,下各督、撫議。於是請禁者紛起,湖廣總督林則徐奏尤剴切;言『鴉片不禁絕,則國日貧、民日弱;十餘年後,豈惟無可籌之餉,抑且無可用之兵』!帝深然其言,詔至京,面授方略,以兵部尚書頒欽差大臣關防,赴粵查辦。……二十年夏五月,……英人見粵防嚴,謀擾閩,敗於廈門。六月,攻定海,殺知縣姚懷祥等。……二十一年春二月,英人犯虎門,水師提督關天培死之。……義律受挫,久之始 【第 94 頁:版面影像】 變計,入閩攻廈門,再陷。……八月,英人攻雞籠,為臺灣道姚瑩所敗。……二十二年春正月,……姚瑩復敗英人於大安。……旋……命臺灣設防。……秋七月,(英人)犯江寧。……英人要求各款:一、索煙價、商欠、兵費銀二千一百萬;二、索香港為市埠,並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一、英官與中國官用敵體禮;餘則劃抵關稅、釋放漢奸等款。……是為白門條約。自此,煙禁遂大開矣。而英猶以臺灣殺英俘為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罪來詰;不得已,罷之。 **** (同治)七年十二月,臺灣英領事吉必勳因運樟腦被阻,牽及教堂;洋將茄當踞營署,殺傷兵勇,焚燒軍火局庫,索取兵費。事聞,詰英使;久之,始將吉必勳撤任。 ——選自原書卷一六一(「志」一三六「邦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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