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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頁:版面影像】 不答覆。 五年正月,日人驅遣琉球官員之在日本者令回琉球;並派內務大丞松田往琉球,廢琉球為郡縣,並令改用紀元。如璋函報總署,復親往見其內務卿伊藤博文及外務卿;皆不得要領。時有美前總統格蘭忒者游歷來華,又將有日本之行;鴻章因以琉球事相託,格蘭芯慨然以調處自任。及至日本,以琉球各島本分三部,商擬將中部歸球,立君復國,中、東兩國各設領事保護;其南部近臺灣,為中國屬地,割隸中國;北部近薩摩島,為日本屬地,割隸日本:冀可息事。而日本總稱琉球為己屬國,改球為縣系其內政;格蘭忒請另派大員會商。李鴻章因達總署,請照會日本外務省,請其另派大員來華會商;而日本則欲中國另派大員前往東京——或如光緒二年在煙臺會議,李鴻章執不許。會俄因廢約事與中國肇釁,詹事府左庶子張之洞奏「俄人恃日本為後路,宜速聯絡日本,所議商務可允者早允;但得彼國兩不相助,俄事自沮」。政府得奏,因徇日使 戶璣之請,以南部宮古、八重山二島歸中國而加入內地通商照各國「利益均霑」之條。 戶璣又以「本國見與西洋各國商議增加關稅、管轄商民兩事,美國已允;請一併加入條約」!總督以日本既與各國商議,俟日本與各國訂定後再彼此酌議,暫不並加入約;已定議矣。而右庶子陳寶琛以「俄事垂定,球案不宜遽結、日約不可輕許」上言,兩江總督劉坤一、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內閣學士黃體芳各有建議,皆不果行。 【第 104 頁:版面影像】 八年十二月,李鴻章復與總署議球案,欲就前議中國封貢議結;仍不決。 …… 十二年五月,日本公使鹽田議修約。李鴻章以為宜緩,因致總署謂:『日廷現與歐美各國改約,應俟彼商定後,我再與議;庶可將西國所訂各款,參酌辦理。又球案亦當並商妥結,免致彼此久存芥蒂。請總署酌奪』!旋因長崎兵捕互鬥案出,暫置未議;而琉球遂屬於日,不復議及矣。 **** 二十年三月,朝鮮東學黨亂作,乞援於中國,中國派兵前往。日本旋亦以兵往,李鴻章電駐日公使汪鳳藻與日本政府抗議;日仍陸續出兵。及事平,駐韓道員袁世凱牒日本駐韓公使大鳥圭介援約同時撤兵。日本外務省提出三項:一、中日兩國兵協同平定韓國內亂;二、亂定後,兩國各設委員於京城監督財政及吏治;三、募集公債,以為朝鮮改革經費。總署電令汪鳳藻答覆,略謂朝鮮內政應由朝鮮自由改革,不應干預。日本政府覆鳳藻謂:朝鮮缺獨立資格,日本為鄰邦交誼,不能不代謀救濟。既又提出二條件,謂無論中國政府贊成提案與杏,日本軍隊決不撤回。中國主撤兵再議,日本則要求議定再撤兵;特久不下。七日,日本遂宣戰,誤擊沈「高陞」英船。時日本寓華商民屬美領事保護,中國寓日商民亦託美保護;美使調停無效。及戰事起,提督葉志超、衛汝貴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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