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蘭
【第 106 頁:版面影像】
和蘭,「明史」作荷蘭,歐羅巴濱海之國。
清順治十年,因廣東巡撫請於朝,願備外藩,修職貢。十三年,齎表請朝貢;部議五年一貢,詔改八年一貢,以示柔遠。十八年,鄭成功攻臺灣,逐和蘭而取其他;詔徙沿海居民,嚴海禁。
(康熙)二十二年,和蘭以助剿鄭氏功,首請開海禁通市;許之。……
——選自原書卷一六六(「志」一四一「邦交」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