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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4 頁:版面影像】 命恭親王督辦軍務,同龢、鴻藻等會商辦理。上嘗問諸臣:『時事至此,和戰皆無可恃』!言及宗社,聲淚併發、及和議起,同龢與鴻藻力爭改約稿,並陳『寧增賠款,必不可割地』。上曰:『臺灣去,則人心皆去;朕何以為天下主』!毓汶以前敵屢敗對;上責以「賞罰不嚴,故至於此」!諸臣皆引咎。上以和約事,徘徊不能決,天顏憔悴。同龢以俄、法、德、三國謀阻割地,請展期換約,以待轉圜;與毓汶等執爭,終不能挽,和約遂定。明年,兼總理各國事務大臣。二十三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二十四年,上初召用主事康有為,議行新政;四月,硃諭:『協辦大學士翁同龢,近來辦事多不允協,以致眾論不服;屢經有人參奏。且每於召對時,諮詢事件,任意可否。喜怒見於詞色,漸露攬權狂悖情狀;斷難勝樞機之任。本應查明究辦,予以重懲;姑念其在毓慶宮行走有年,不忍遽加嚴譴。翁同龢著即開缺回籍,以示保全』。八月,政變作,太后復訓政;十月,又奉硃諭:『翁同龢授讀以來,輔導無方;往往巧藉事端,刺探朕意。至甲午年中東之役,信口侈陳,任意慫恿;辦理諸務,種種乖謬,以致不可收拾。今春力陳變法,濫保非人;罪無可逭!事後追維,深堪痛恨!前令其開缺回籍,實不足以蔽辜。翁同龢著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三十年,卒於家;年七十有五。宣統元年,詔復原官;後追謚「文恭」。 同龢久侍講幃,參機務;遇事專斷,與左右時有爭執,群責怙權。晚遭讒沮,幾獲 【第 855 頁:版面影像】 不測,遂斥逐以終。著有「瓶廬詩稿」八卷、「文稿」二十卷;其書法自成一家,尤為世所宗云。 ——選自原書卷四四三(「列傳」二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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