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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瑾

【第 911 頁:版面影像】

曹瑾

曹瑾,字懷樸;河南河內人。嘉慶十二年舉人。初官直隸知縣,歷署平山、饒陽、寧津,皆得民心。賑饑、懲盜,多惠政。補威縣,調豐潤,以事落職。

尋復官,發福建,置將樂。又以失察邪教,被劾;引見,仍以原官用。道光十三年

【第 912 頁:版面影像】

,署閩縣。旗兵與民械鬥,持平曉諭利害,皆帖伏。值旱,迎胡神於鼓山禱雨,官吏奔走跪拜街衢間;瑾斥其不載「祀典」,獨屹立不拜。大吏奇之,以為可任艱鉅。

時臺灣歲歉多盜,遂補鳳山。問疾苦,詰盜賊;剔除弊蠹,順民之欲。淡水溪在縣東南,由九曲塘穿地以引溪水,築埤導圳;凡掘圳四萬餘丈,灌田三萬畝。定啟閉蓄洩之法,設圳長經理之。

二十年,擢淡水廳同知。海盜剽劫商賈,漳、泉二郡人居其間常相仇殺,又當海防告警;瑾至,行保甲、練鄉勇,清內匪而備外侮。英吉利兵艦犯雞籠口,瑾禁漁船勿出,絕其鄉導;懸賞購敵酋,民爭赴之。敵船觸石,禽百二十四人;屢至,屢卻之。明年,又犯淡水南口;設伏誘擊,俘漢奸五、敵兵四十九人。事聞,被優賚。未幾,和議成,英人有責言;總督怡良知瑾剛直,謂曰:『事將若何』?瑾曰:『但論國家事若何,某官無足重;罪所應任者,甘心當之。但百姓出死力殺賊,不宜有負』!怡良歎曰:『真丈夫者』!卒以是奪級。

後以捕盜功,晉秩以海疆知府用。瑾遂乞病歸,數年始卒。

——以上選自原書卷四八五(「列傳」二六五「循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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