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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頁:版面影像】 七年春正月己卯(二十六日),葉名琛秦防剿英夷獲勝;得旨:『控制外夷,非內地可比;定海前事,可取為鑑。其務操縱得宜,勿貽後悔;朕不為遙制也。下蘇、直、閩、浙各督撫知之』。 冬十月甲戌(二十七日),以楊載福為福建陸路提督。 十二月庚申(十三日),英人入廣東省城劫總督葉名琛以去;詔革名琛職,以黃宗漢為兩廣總督、柏貴署理。 八年春正月丙戌(初九日),敕王懿德籌備海防。 三月戊寅(初二日),俄船至天津,敕譚廷襄防堵。 夏四月戊申(初三日),俄人請由陸路往來,英人、法人請隔數年進京一次;詔不許。 辛亥(初六日),譚廷襄呈進美國國書,詔許減稅率、增口岸,仍不許入京。 乙卯(初十日),英、法兵船入大沽,官軍退守;命僧格林沁備兵通州。 辛酉(十六日),英、法船抵津關,命大學士桂良、尚書花沙納往辦夷務。 乙丑(二十日),英、法兵退三汊河,與俄、美來文請求議事大臣須有全權便宜行事,始可開議;桂良等以聞,詔許便宜行事。 庚午(二十五日),英船開出大沽,桂良等奏:『英人之約:於鎮海、漢口通商, 【第 60 頁:版面影像】 長江行輪,擇地設立領事,國使駐京』;上久而許之。 五月丁亥(十三日),命廷臣集議:和、戰二者,兩害取其輕。 庚寅(十六日),桂良等奏進英、法訂約五十一款,並請先訂俄、美條約。 丁酉(二十三日),桂良、花沙納奏進俄、美、英、法四國條約;得旨:『既已蓋用關防,今復硃批「依議」,宜示四國照此辦理。至通商稅則,在上海議之』。 冬十二月丁卯(二十六日),以何桂清為欽差大臣,辦理通商事宜。 九年春正月壬申朔,桂良等奏:英人藉口廣東有事,罷議回粵。 戊戌(二十七日),桂良等奏英使堅欲進京,敕僧格林沁嚴防海口。 夏四月壬戌(二十二日),王懿德免,以慶端為閩浙總督、羅遵殿為福建巡撫。 五月丙申(二十七日),僧格林沁奏:『英船鳴砲闖入大沽,我軍開砲轟擊,擊沈多船;並有步隊上岸搦戰,我軍徑前奮擊,擊斃數百名,其兵頭赫姓並被砲傷。我軍亦傷亡提督史榮椿、副將龍汝元等。夷船即時出口』。得旨:『將弁齊心協力,異常奮勇;先獎賞銀五千兩,並查明保奏』。 戊戌(二十九日),詔:『夷人雖經懲創,仍宜設法撫馭;而派恆福專辦撫局,僧格林沁仍辦防務』。 六月丙午(初八日),恆福奏:美人進京換約;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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