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抄諭旨(二月初十日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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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七日(西曆四月初十月——即禮拜二)
丁日昌奏「請將守備孫思敬暫行革職,留於臺灣差委」;奉旨:『孫思敬,著暫行革職,留於臺灣差委。丁日昌自請該處,著加恩寬免。該部知道。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