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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東瀛事

【第 907 頁:版面影像】

九月二十六日(西曆十一月初九日——禮拜日)

論東瀛事

自古人主撫有國家,不在矜智力而逞威權;惟在法祖敬天,神人允洽,方可永固丕基,克昌厥後。今日本一變舊俗,削諸侯而攬大政、修武備而並鄰疆,□視東洋莫不以為大有為之主矣。而自有識者觀之,實與戰國趙武靈王無異。

夫日本效法泰西,則通商裕課以富國可也,製船造砲以強兵可也。至於文物衣冠,各國自有祖宗制度。泰西之為泰西,並不在此;日本之效法泰西,又何必在此!乃並其冠履衣裳以及文字語言亦改其舊而從之,試思歲時祭祀,入祖廟而駿奔走;執豆籩睹先王之像,能無爽然若失乎!夫泰西之所以富強者,內則安民和眾,以固國脈;外則講信修睦,以聯邦交。一切舉動皆合乎萬國公法,是以攸往咸宜。有時舉兵相攻,亦不過該和賠餉。如德之與法,勝敗既分,一經講解,便即退□;□索取兵費外,僅割蔑十等兩郡——本系德之舊物,於法尺寸無損焉。又或有不能自治其國,則相與糾正之。如英、法等國之於土耳機,並未利其土地。此外,泰西各小國,或百十數里、或數百里,胥倚

【第 908 頁:版面影像】

各大國如泰山焉。而各大國或待為與國、或撫為屬國,有罪則討之、服罪則舍之;要皆維持保護,使之各君其國、各子其民,列之於朝聘會盟,無相侵奪。嗚呼!此泰西之所以為泰西也。今日本王既法泰西,曷不法其「字小」之義;而乃於琉球肆其薦食!

夫琉球如有虐政以自害其國,滅之可也;琉球如有違言以怒於日本,滅之亦可也。今琉球王未聞失德,其國並無內亂,且於日本為不侵不叛之臣;乃橫見吞噬,其如萬國公法何!竊以為日本之並琉球,實則貪其土地耳。以琉球託命於日本,供其賦役、奉其號令,時遣王子入朝;如此其恭順者,亦望日本有以覆翼之。乃人方依我,而我滅之;則不仁甚矣!琉球臣事中國已五百餘年,近又與美國、法國、荷國立約通商。夫忌器者不投鼠、愛屋者並及烏,今日本所為如此,與各國盟好之謂何;是又不義之為也。琉球本一彈丸小國,從來不設兵衛,以示無猜;今日本不折一矢、不煩一兵,唾手得之如奪小兒之食,不得為武!琉球雖自主之國,其實則日本外府也,存亡唯命、予奪唯命。即不降為郡縣,又與郡縣何異!且琉球近於日本,唯日本得而有之;非若宋、鄭之於晉、楚,我不早取,人將我先。又琉球積弱之國,與日本各為一島,決無反噬之慮;非若吳之於越,天與不取,轉受其咎。然則琉球一几上肉,盍不存之以為名;況有小國而後大國益尊乎!乃狡焉思啟,廢其二千餘年之宗社,使琉球神人怨恫,似非計之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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