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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禦法條陳

【第 102 頁:版面影像】

禦法條陳

噫!法人之為害甚矣。我中國仁義之邦,忍人之所不能忍、容人之所不能容,欲息

【第 103 頁:版面影像】

事以安民,與各國共享陞平之福。詎意法人狡焉思逞,黷武窮兵,悖理橫行;不仁不義,實神人之所共憤、天地之所不容。今者法艦麇聚於臺灣,志在必逞。台地孤懸海中,南北隔絕;法船遊弋,海道幾致不通,援救無從,深虞疲我!然仗國家之威靈、民心之敵愾,且有劉省帥先聲奪人,若泰山之難撼;轉危為安,指日可卜也。草茅下士,罔知大勢,特抱杞人之憂,用申一得之見;願賢者采擇之!

一、法人不得志於臺灣,勢必擇一沿海地方肆擾。瓊州一帶,密邇海防;恐其聲東擊西,乘間抵隙。雖該處曾經彭宮保妥籌盡善,然今日蜺旌尚駐省垣。一旦有事,恐鞭長莫及;須得一威望素著之大員駐節其間,方不致為人所乘也。

一、海國交鋒,非拒內賊可此。誠宜造堅固之戰艦,製鐵甲之砲台;然為款甚鉅,而且急難成功。籌其次者,如砲台前有餘地,用灰泥築實,同岸配高;直至台上,高踰頂五、六尺。後、左、右三面,如法為之。築階級形,以便上落,愈厚愈堅。台後鑿塘環繞,開一門以便出入;台頂開一塘,引水其間,俾得救火之需。開仗時,砲勇可於塘邊庇身,放槍發砲;台外積草燒煙,使敵船不能注定轟擊。左右多築土壘,星羅棋布,以助砲台之不及。若用此法,以兵勇三千趕緊興築,不十日可告成也。

一、法人鐵甲艦厚至英寸十五寸,今我中國兵船勢不能與頡頏;雖多亦奚以為!為今之計,可多造火船,用上等機器、多設水鑊,務求行駛迅速;法船機器雖稱堅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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