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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殘暴

【第 262 頁:版面影像】

法人殘暴

臺灣信息云:法人違公法以封臺灣,於今亦已數閱月矣。乃因志不得逞,於西曆客冬十二月私自弛禁,並未佈告各國,又不言知中朝。及至西曆正月初五日,又復潛行封禁。凡遇拖船,即燃砲轟燬;即村落載運伙食之舢板,每見亦必為轟沈。觀各來信言,

【第 263 頁:版面影像】

法人所轟沈者,多是沿海各民船;船中之人非漁人,即商賈。船既沈溺,則皆問諸水濱,凶占滅頂;即幸而獲慶生還,亦為法人所拘,載往基隆逼之充留兵勇,使為前鋒。吁!為敗軍前鋒,則亦奚異置諸死地哉!法人現因糧食運載維艱,特在西貢招越南工人前往挑運;或因疲勞不能任重,即用鎗擊斃。其殘暴不仁如此,真豺虎之不如矣。安得有人焉,持干將之劍盡斬法人之首,為蚩蚩之民一雪其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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