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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 頁:版面影像】 請聖旨遵行。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太保兼太子太師、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疇謹揭:為調用投誠官丁等事。職准鄖陽撫治臣胡全才公移,議投誠官於大海,奉聖旨實授都督僉事,久住武昌,忠憤素著,祈發隨職鄖襄以資勦撫。職思鄖襄賊情久聚,各營將弱兵單,撫治臣新膺重任,議用熱識賊情地理之人,誠為緊要。且大海率眾投誠,久思報效,閒住二載有餘,誠為可惜。職移督臣酌議,隨准回覆,已行令束裝,隨撫治臣起行,仍將分撥各標下原帶投誠官丁四十一員名,亦調同赴鄖襄,鼓勵效用。其月支廩餉,即應改歸撫治標下支領。職謹會同督臣祖澤遠、撫治臣胡全才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施行。謹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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