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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頁:版面影像】 照譯伊藤等東文覆函(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 39 頁:版面影像】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當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初一日會議之時,提出和約條款。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欲將該條約全案一並開出之意,反覆陳說;是以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即照來意開具條約,全案抑或某款尚須商酌之處,約於四日內為限,請即回覆等因。詎料茲接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所覆之處,不過縷述大清帝國之國內情形,請大日本全權辦理大臣更加察酌;不但不能視為回覆我國政府所具條約之意,且須如何商酌亦未說明。至於大清帝國國內之情節如何,當茲議和之時,固不必具論。況因戰後索款,自與尋常事件不可同日而論。故大日本全權辦理大臣將所開之和約底稿,再請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或全案或按條可否之處,即請明覆!如有商議改易,亦請一一開明條款為望!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初六日,在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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