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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購水雷磺藥附請核議片(十四年九月

【第 263 頁:版面影像】

擬購水雷磺藥附請核議片(十四年九月)

再前准部咨:定購外洋軍火等項,務須先期奏咨,聽候海軍衙門、戶部覈定等因,業經遵辦在案。查海防利器,水雷與砲臺相資為用。臺灣各口分建砲臺,漸次就緒,非先儲備沉雷、碰雷各種,預籌分布,以護砲臺,倘有事端,必至緩難濟急。當飭機器局委員東河候補知府丁達意查開式價,覈計必須購雷二百,差能分布。各臺經費過虧,一

【第 264 頁:版面影像】

時未能籌備。現經酌減,擬先購沉雷六十、碰雷二十,配齊雷線,及應用各機,加以保險運輸,約須銀二萬兩。又軍火內需用洋硝黃火藥,亦屬急切待用之需,並擬撙節購辦,合計保險運輸等項,約需銀萬兩。自應遵照新章,先行奏咨覈准,俾得分別採購,以實軍儲。應請旨飭海軍衙門暨戶部覈議。

光緒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奉硃批:該衙門議奏。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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