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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路改歸官辦摺(十四年十月十六日)

【第 275 頁:版面影像】

廉。現在基隆至淡水山路六十里,不日完工。其餘除大甲溪之外,別無大工耗費。臣擬儘購到鐵條,辦至彰化,再行量力以籌。惟經費難支,臣同藩司邵友濂籌商至再,惟有自本年秋季以後,閩省每年協濟銀四十四萬兩,至十七年春季止,尚存未解銀一百零四萬兩。此項本擬節存備充建造省城經費,現省工尚堪稍緩,路工在急,非一時所可驟成,擬請暫挪先修鐵路,俟竣工後,即將所收腳價,歸還成本,再籌建城分治。官項既有著落,商股有快船取利,亦不受虧。將來不獨有裨海防,即建省工程有鐵路運料,竣工既速,省費亦多。伏求聖鑒。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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